(有艺考培训经验者优先录用,应届毕业生优先录用)
岗位职责: 1、热爱音乐教育事业,有耐心,责任心。
2、负责教授学生声乐演唱(美声、通俗、民族其一)。
3、负责教授学生小三门课程(听音、视唱、乐理)能主教一门。
4、管理学员,包括学员学习情况跟踪、测验和考试等相关事宜。
5、积极参与音乐考学教研及教改,要有学习力,不断总结和创新,提高教学质量。 任职资格: 1、大专以上学历,音乐专业毕业。
2、专业基础扎实,掌握小三门知识。
3、善于观察学生心理,教学方法灵活,能够因材施教。
4、亲和力好,善于和家长学生沟通。
5、有教师资格证及教学经验者优先。
联系电话;18538886085( 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