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位要求
(1)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
(2)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
(3)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教育;
(4)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
(5)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1、思想素质好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教育事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;
2、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和优秀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;
3、大学本科初始学历及以上学历;
4、达到所申报学科普通话水平并具有合格证书;
5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;